注意事项:
1. 所有材料一式一套,请按清单顺序摆放;
2. 所有材料请按铁夹固定即可,无需装订;
3. 除特别注明以外,所需材料均需原件。注明为复印件的材料,均指大小与原件比例不小于1:1的清晰复印件。黑白复印件须能清晰辨识各项内容。原件为彩色或带激光防伪的,建议进行彩色复印或将原件扫描后彩色打印,避免无法识别被退回。
4. 建议在网上提交时,将全部申请材料原价的清晰彩色扫描件一并上传,以便工作人员在网上预审时提出修改意见,避免因纸质材料不合要求需要往返补充材料,也可以大幅缩短后续书面材料审查周期。
材料清单及审查细则
1. 聘请单位申请函:须使用聘请单位红色抬头纸,一个申请人一份函,加盖聘请单位行政公章。内容需载明申请人及其随行家属姓名、国籍、护照号码,申请人拟聘职务、工作任务、工作期限等信息。若需一并申办《被授权单位邀请函》(或《邀请函确认函》)的,则必须在公函标题和正文中予以说明。
2. 《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在线填写提交,网上预审通过后打印(注意调整打印设置),加盖聘请单位行政公章。
3. 申请人简历(外文及中文翻译件):内容须载明申请人自高中以来的教育经历和工作经历。
4. (复印件)申请人及随行家属的护照:仅需持照人信息页,姓名、护照号、持照人签名等关键信息必须清晰可辨。
5. (复印件)随行家属与申请人关系证明:配偶关系证明为结婚证书,子女关系证明为出生证明。非中文证明需提供中文翻译件,并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6. (复印件)最高学位证书和专业资格证明材料:最高学位证明一定要提供;专业资格证明有则提供(如TEFL、TESOL、工程师资格、教师资格等)。非中文证明需提供中文翻译件,并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7. (复印件)申请人及18周岁以上随行家属体检证明:中国驻外使、领馆认可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或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
8. (复印件)聘用合同或派遣证明:申请单位直接向拟聘外国专家支付工薪的必须提供聘用合同;拟聘专家的工薪由派遣方支付的,派遣方须提供派遣证明,且注明工薪支付方式。
9. 申请人本人签名的未犯罪记录承诺书或所在国官方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两种材料任选其一,承诺或证明日期距离申请时间应不早于90天。
10. (电子版)申请人6个月内正面免冠照片:必须使用jpg格式,大小不超过200K,长宽分别不小于100像素,白色背景。
11. 申请人6个月内正面免冠照片:照片尺寸为40mm*30mm,白色背景,可以打印。
12. (复印件)聘请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有关登记证书:企业应提交“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公有制非企业单位提交事业单位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办学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应同时在网上系统“单位信息维护”中,补充上传或及时更新相关证书信息。
13. (可选项)其他辅助材料:申请人主动提交的其他材料,或受理单位依法要求额外提交的补充材料。
(若需同时申办《被授权单位邀请函》或《邀请函确认函》则附加)保证书:须载明邀请单位将敦促、监督被邀请人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并按时离境,并由邀请单位法人代表亲笔签名。